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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民预期 启动消费需求

1999-12-10 来源:光明日报 张宗新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居民未来预期看淡,消费持续不振,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障碍。因此,如何稳定居民预期、启动居民的消费需求以扩大内需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预防性储蓄假说,居民在未来预期不确定的情况下一般会减少即期消费、增加储蓄,以预防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风险造成收入的下降。那么,我国居民未来预期看淡的原因何在?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长趋缓。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逐步上升,但收入增幅自1996年出现明显回落。收入增长速度的减缓,居民对未来预期收入便产生一种下滑的心理惯性,这直接影响其消费决策与行为,抑制了消费需求。

其次,多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推进导致居民心理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大,从而强化了储蓄动机。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国企、政府机构、住房、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多项改革。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对我国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但由于这些措施的集中推出,相应改革配套措施并不明确,增大了居民心理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居民未来支出预期上升、即期消费倾向减弱。同时,目前失业的显性化,给社会带来强大的波及效应,这一方面直接导致失业者消费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影响到就业者收入预期的稳定性,从而使其即期消费减弱。种种因素的叠加,表现在消费市场上是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降低,有效需求的减少。

再次,随着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城镇居民的非货币性收入明显减少,影响到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1985年—1996年城镇居民的非货币性收入平均每年增长32.6%,而1997年则下降为9.8%,1998年比1997年进一步下降为2.7%。居民非货币性收入的下降,使原本由国家或集体承担的支出转由居民个人支出,在居民货币收入增长速度减慢甚至下降的情况下,必然对居民的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导致居民的未来收入预期看淡,支出预期增加,这就大大抑制了即期消费,增强了谨慎储蓄的动机,并且相当一部分储蓄带有强制性储蓄的特征。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我国消费需求不振的直接原因是居民未来预期的看淡。因而,在当前情况下启动消费需求的政策着眼点应在于合理矫正居民预期,稳定未来收入预期,降低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弱居民未来的风险程度,这将有利于减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启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有利于改善利率等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改善居民预期、启动消费需求,在此提出三条政策性建议:

一是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居民收入和稳定居民的预期。稳定居民收入预期是扩大消费需求的基础,在未来预期收入方面,根本的措施在于调整居民收入,在政策选择上应增加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收入。针对近年居民收入增速趋缓的现实,把调整居民收入作为当前的政策思路,通过上调中低阶层居民收入以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梯度效应。在矫正居民的支出预期方面,一方面应尽早明确国企、住房、医疗、教育等改革方案,各项制度改革应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尽快到位,把影响居民消费预期的主要改革措施明晰化、具体化,从而使其储蓄与消费行为更具有理性;另一方面应注重改革措施的长期作用与短期的政策操作相结合,在操作技巧上要把握好改革措施与经济政策出台的时机,审时度势谨慎操作,尽可能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配套协作。

二是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善居民预期环境。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居民预期进行正确引导,一方面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可以通过增发特种长期国债或存量国有资产重组变现的方式,筹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项基金,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适当提高社会保障“三条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应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解决国有企业养老金拖欠问题,以基准收入线确保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消费,通过适当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方式稳定其未来收入,从而降低居民未来预期风险;另一方面还必须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化与完善,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以社会立法为手段,使失业救济、养老、医疗、住房等各方面的运作尽快规范化、制度化,以新型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来规范国家、企业、职工以及社会保障机构等各类社会保障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关系到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部分,应尽快明确化,以便使居民对个人收支能够统筹安排。

三是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促进分配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如前所述,收入水平与居民收入预期是影响居民现实消费的最重要因素。要刺激消费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消除有效需求实现供给结构优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为此,应加快社会分配体制改革,对于普通收入阶层的居民应尽快采取提高其货币工资收入的措施,使其货币工资的增长弥补住房、教育、医疗等货币化改革所造成的实物性收入的下降,从而减少将来预期支出的不确定性,并使居民收入的增长与GDP的增长相协调;对于高收入阶层,应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加大反腐败力度,坚决制止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同时强化财政的再分配职能,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在税收政策上,应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的要求,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缩小收入差距。在此基础上,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储蓄实名制,进一步完善累进税制,从而更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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